发布日期:2024-02-02 11:30:02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今天给各位分享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会计证怎么报名

2、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天津会计证)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考会计证怎么报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停考公告》,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范围

  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退费信息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9:00至18日24:00。

  2.退款预计到账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

  三、登记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使用停考地区退费登记功能,登记退费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一)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请使用电脑浏览器(IE11、谷歌、火狐等浏览器)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首页(http://kzp.mof.gov.cn),点击主页右上角“登录”。

  在用户登录页面中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输入算式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个人主页,如果您未在网站注册,可点击“新用户注册”链接进行注册,注意必须使用本人能正常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注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必须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注册过程中对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用户需要完成实名认证,可选择本人支付宝在线扫码认证或联系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线下认证。

  点击个人主页中的“停考地区退费登记”按钮进入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退费登记功能。

  (二)退费登记

  选择“天津市”,核对本人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输入验证码,点击“退费信息登记”按钮进入退费登记页面。

  按要求填入考生本人退费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收款人姓名、开户地、本人银行卡开户行、本人银行卡开户行联行行号(12位)、本人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等。

  退费账号户主必须是考生本人借记卡,考生有多张借记卡的,建议选择全国性大型银行的账号登记。填写的开户行需要精确到支行,开户行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和12位联行行号)可以通过银行APP,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查询。

  (三)确认提交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信息对话框,请仔细核对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系统显示您登记的退费信息,即完成退费信息登记。

  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信息,避免如因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

  因考生填写信息不准或银行结算原因,个别考生退款可能出现延迟,敬请谅解。

  四、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电话:23399412、23292273、23292283。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3、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

  5、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9、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10、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会计从业资格证网上年检:步骤一:先登录会计证所在地的财政局,看看当年继续教育的通知,一般会在主页上有显示,这对于年审在网上如何做是很重要的。在此通知中会告诉你一些相关的信心和怎样学习,学完之后怎么办?步骤二:然后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需要输入自己的信息,根据显示把有关资料填入,点击下一步,会有选择网校。在上面可以听到网校的免费课程,自己来选择。步骤三:然后就可以在网上缴费了,交完之后会出现一个页面,上面会有显示一个序号,这个序号很重要,因为后面的学习中会经常用到的。

  你可以在你所属地方的会计局去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但是网上有一定的风险性。报名的时候要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还有就是报名费用,最好再买一套书作为参考资料(书本上的东西一定要认真的看完成任务,还有后面的练习题也要做完)。

  扩展资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试的办法。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机试考试。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考会计证怎么报名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各区、县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2005年4月19日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于本办法。 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 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六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第七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方可领取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单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成绩合格单自行作废;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需通过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考务规则; (二)组织考试命题; (三)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考风、考纪。 区、县财政部门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所属区、县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其户口(或者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须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区、县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第十六条区、县财政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区、县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区、县财政部门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区、县财政部门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印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区、县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调往外省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外省市持证人员调到本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须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30日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向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六条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七条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应当置放于区、县财政部门办公场所,免费提供。申请人也可以从财政部门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三)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市财政部门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由其所属区、县财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执行,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在我市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财政局2001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01]9号)、2001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津财会[2001]16号)同时废止。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包括天津会计证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2月25日24时截止;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4月16日前公布;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考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你要是能去211,就别来这里

  特别是想要读研究生的

  财大保研率大概在3%(每个专业,除学校特别挑选出的实验班卓越班外,这种是校内排名前5%的学生,不是省排名,保研率20%左右)

  会计专业我不是特别清楚(我金融学院哈哈)

  但作为财大的强势专业人估计也不会太少

  也就是说,这个专业最后能保研的大概率不超过5人

  而同样双非的东财(当然不可否认东财实力强多了哈哈哈)和其他211财经类院校,普通专业(非实验班)保研率20%起步

  当然你也可以说选择考研,emmm

  除非你想继续留财大,要不其他什么好点的大学会不看是不是985211哈哈哈哈哈

  有一说一财大学生这点上的确挺吃亏哈哈哈(是不是985211对读研影响还挺大的说实话)

  如果你想毕业直接就业,看中天津,那我觉得还可以,财大在京津冀(主要是天津)还是说得过去的,据我在天津的感觉,别人说起财大,就说啊不错不错好学校之类的,找工作会计也会比较认可,但要是拿出去嘛emmm哈哈哈哈

  不过我觉得财大的学习氛围emmm可能主要是在考试周吧(啊也可能我是个学鸡没接触到那么多学霸求保命emmm)

  我估计要去会计专业可能要600左右吧文科,有一说一我觉得如果这个分你可以拼一个211(非财经类)你又接受的话可以试试,财大可能并没有你想象中的好哈哈哈,不过也许是我还没get到财大的美妙哈哈哈哈(哦天哪大半夜的我都在干些什么我怎么还不睡觉还在这里妄图劝退潜在的未来学弟或者学妹)

  2021天津领初级会计证需要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根据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要求,考生需要在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考试。此外,考生考前需要提前规划好考前的复习时间和内容,以确保在考试中保持充分的状态和心态。同时,也需要注意考场纪律,严格遵守考试规则,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和合法性。

  你所说的这个天津会计证是指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初级会计职称。

  如果您想参加天津会计证考试,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关于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天津会计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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